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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迈出关键一步

2008-08-26 23:06 246 查看
8月25日,在新浪科技上看到两条新闻,都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笔者觉得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事件。
第一条,刑法修正案要求严惩电信等员工泄露公民信息。主要内容是,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条款,严惩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金融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第二条,《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国务院。主要内容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日前已呈交至国务院,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
从这两条信息看,对于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在多方多年的呼吁下,现在已经正式纳入了法律层面,应该说,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一步,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被泄露、曝光、利用,是一个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古已有之,源远流长,从草根阶层的街头巷尾闲谈碎论,到明星红人的狗仔爆料蜚短流长,提供了太多是非话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一问题现今尤甚,甚至有愈演愈烈的态势。而真正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是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其一,分众短信门事件。这是一个重要诱因,今年央视315晚会报道的分众“短信门”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广告公司,居然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了上亿数量级的手机用户信息,不啻一枚重磅炸弹,引爆了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侵害和保护的话题,使得民间和官方,开始审慎的考虑这个问题;其二,就是人肉搜索的盛行,使得人们在互联网面前,已经没有隐私可言,任何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一旦被炒作起来,当事人很快就会被剥的一干二净,赤裸现身;第三点,现在出于社会公共安全考虑,几乎无处不在的视频监控,也使得公众的私人空间在急剧缩小,这就隐藏着个人隐私被不怀好意者利用的危险,前段时间,网络上流传的上海地铁恋人亲热的视频,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
在这样一个互联网时代,如果放任这种现象肆虐,那么将让越来越多的人心生恐惧,人们的一举一动似乎都有人偷窥监视,人的内心不安会造成精神上的更大压抑,而且极有可能会演变成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所以,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行有力的保护,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可喜可贺。(作者,陆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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