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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

2008-04-11 17:53 411 查看
第—条 《医疗统计分系统》是用于医院医疗统计分折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该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医院发展情况、资源利用、医疗护理质量、医技科室工作效率、全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数据进行收集、储存、统计分析并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为医院和各级卫生管理部门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报表。
第二条 《医疗统计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医疗统计分系统》基本功能:
1.数据收集应包括:门诊病人统计数据(包括社区服务活动);急诊医疗统计数据;住院病人统计数据;医技科室工作量统计数据。
2.提供门诊、急诊统计报表:门、急诊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3.病房统计报表:病房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4.门诊挂号统计。
5.病人分类统计报表。
6.对卫生主管部门的报表:
1)医院医疗工作月报表。
2)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
3)损伤和中毒小计的外部原因分类表。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定报表。
7.统计综合分析:
1)门诊工作情况。
2)病房(病区)工作情况(含病房床位周转情况)。
3)出院病人分病种统计。
4)手术与麻醉情况。
5)医技科室工作量统计。
6)医院工作指标。
7)医院的社会、经济效益统计。
第四条 《医疗统计分系统》运行要求:
1.数据输人:既能从网络工作站输入数据亦能人工收集数据集中输人。
2.数据处理:一次性输入数据、自动生成日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以及各类统计分析报表。
3.查询显示数据:查询显示多种组合的数据信息。
4.修改更正数据:对未存档数据允许修改。
5.输出打印:输出打印统计分析多种图形、报表内容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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