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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至2月29日:征求《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意见

2008-02-18 22:25 375 查看
 为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月18日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颁布施行。
  公示时间为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2月29日。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办公室反馈。

  单位名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

  邮编:100031

  电子邮箱:bjszbb@sina.com 

  电话:63958811-1(留言)

        63958811-3(传真)

        63958811-0(人工接听)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

附件3:《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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