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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4)

2007-10-23 23:51 197 查看
法则4:Liskov替换法则(LSP)
  
  使用指向基类(超类)的引用的函数,必须能够在不知道具体派生类(子类)对象类型的情况下使用它们。
  
  [ Function Thar Use Referennces To Base(Super)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Sub)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 ]
  Liskov替换法则
  
  1.显而易见,Liskov替换法则(LSP)是根据我所熟知的"多态"而得出的。
  
  2.例如:
  
  方法drawShape应该可与Sharp超类的任何子类一起工作(或者,若Sharp为Java接口,则该方法可与任何实现了Sharp接口的类一起工作)
  
  但是当我们在实现子类时必须要谨慎对待,以确保我们不会无意中违背了LSP。
  
  3.若一个函数未能满足LSP,那么可能是因为它显式地引用了超类的一些或所有子类。这样的函数也违背了OCP,因为当我们创建一个新的子类时,会不得不进行代码的修改。
  LSP示例
  
  1. 考虑下面Rectangle类:
  
   


  
  2.现在,Square类会如何呢?显然,一个正方形是一个四边形,因此Square类应该从Rectangle类派生而来,对否?让我们看一看!
  
  3.观察可得:
  
  a.正方形不需要将高和宽都作为属性,但是总之它将继承自Rectangle。因此,每一个Square对象会浪费一点内存,但这并不是一个主要问题。
  
  b.继承而来的setWidth()和setHeight()方法对于Square而言并非真正地适合,因为一个正方形的高和宽是相同。因此我们将需要重写setWidth()和setHeight()方法。不得不重写这些简单的方法有可能是一种不恰当的继承使用方式。
  
  
  
  3.Square类如下:
  
   


  
  4. 看起来都还不错。但是让我们检验一下!
  
   


  
   


  
  5. 测试程序输出:
  
  


  
  6.看上去好像我们违背了LSP!
  
  
  
  7.这里的问题出在哪里呢?编写testLsp()方法的程序员做了一个合理的假设,即改变Rectangle的宽而保持它的高不变。
  
  8.在将一个Square对象传递给这样一个方法时产生了问题,显然是违背了LSP
  
  9.Square和Rectangle类是相互一致和合法的。尽管程序员对基类作了合理的假设,但其所编写的方法仍然会导致设计模型的失败。
  
  10.不能孤立地去看待解决方案,必须根据设计用户所做的合理假设来看待它们。
  
  
  
  11. 一个数学意义上的正方形可能是一个四边形,但是一个Square对象不是一个Rectangle对象,因为一个Square对象的行为与一个Rectangle对象的行为是不一致的!
  
  12.从行为上来说,一个Square不是一个Rectangle!一个Square对象与一个Rectangle对象之间不具有多态的特征。
  
  
  
  
  
  
  
  
  
  
  
  
  
  总结
  
  
  
  
  
  
  1.Liskov替换法则(LSP)清楚地表明了ISA关系全部都是与行为有关的。
  
  2.为了保持LSP(并与开放-封闭法则一起),所有子类必须符合使用基类的client所期望的行为。
  
  3.一个子类型不得具有比基类型(base type)更多的限制,可能这对于基类型来说是合法的,但是可能会因为违背子类型的其中一个额外限制,从而违背了LSP!
  
  4.LSP保证一个子类总是能够被用在其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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