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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支取问题的解答

2007-10-23 13:34 337 查看
问题1:已申请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可以支取本人公积金帐户余额作还贷之用吗?

答:从2007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支取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余额作偿还公积金贷款之用:

(一)公积金还款没有逾期的;

(二)最近三个月内没有停缴公积金的;

(三)至少已还过一期贷款的;

(四)承贷银行有电子数据上送管理中心的。

问题2:为什么有的公积金贷款人还不能支取公积金?

答:由于管理中心审批公积金贷款人支取公积金必须是要依据其在银行的还款记录,所以,有公积金贷款电子数据上送管理中心,才可以办理支取手续,至目前,上送电子数据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暂有建行和交行,在其他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还需等其上送的数据符合要求后才可以办理支取公积金手续。

问题3:为什么公积金支取要有限额的限制?

答: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所决定,公积金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发放住房住房贷款帮助公积金缴存人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因此,在支取时就只能限于实际使用的金额,以保持贷款基金规模的稳定,保障公积金主要作用的发挥。

问题4:为什么现在每次支取的限额改为不超过当期还款金额?

答:因为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有用于解决住房资金的需要,所以从现在起作偿还住房贷款之用的每次支取只能是当期实际用于还款的数额。另外,支取总额从过去的贷款额的110%改为贷款本息总额,可支取的累计额实际上是增加了。

问题5:什么叫可支取额度?

答:可支取额度是指符合支取条件的每次可以支取的最高限额。

可支取额度目前分为两种:1、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支取额度,是自上次支取至当次支取时间内(最少要间隔半年)实际已偿还贷款的本息合计;2、偿还商业贷款的可支取额度,目前暂时仍可按支取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全部支取,但累计支取额不超过贷款总额的110%。

偿还公积金贷款支取或偿还商业贷款支取,每次支取后账户余额必须余100元。

问题6:什么叫支取顺序?

答:多人对同一宗贷款还款支取时,由于可能存在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仍未达到可支取额度的情况,所以需所有支取人共同确认一个支取顺序,即靠前顺序的支取人未支取完可支取额度时,由下一顺序支取人继续支取,直至支完当次可支取额度。确定支取顺序,也是为今后管理中心开通自动审核业务作为准备,待条件成熟后,支取人就不需每次都要来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而是管理中心按支取周期和确定的支取顺序自动审核后交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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