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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外企为什么在中国“长亏不倒”?

2007-05-04 12:40 218 查看
3月28日,由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给我国造成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
眼下,各地为了发展经济大都热衷于招商引资,一大批外资企业应运而生。然而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引人关注:国有、集体、股份和私营企业利润都在增长,唯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不但没增长,反而出现下降。据统计,在2005年以前全国甚至有55%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亏损。
只不过,我们一边听到外企大喊亏损,一边却看到大量外资仍然不断涌入国内市场。近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国之一。这说明,许多外企亏损是假,逃税是真。为了配合这样的“亏损论”,一些外企通过减收增支、转移商品定价、虚报成本等种种手段,来达到实现逃税的目的。
在华外企在国外纳税情况都很好,为什么到了我国逃税现象却这么严重,到底是哪些原因造成的呢?这几年来,我国国家的财政收入可谓超常增长。但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外企的税收增幅却并非引人注目,2004年甚至出现“零增长”。外企避税,在中国已是公开的秘密。许多外资企业,不但会聘请会计事务所参与决策,甚至还有专门的避税机构。按照一般的常识,外企如果亏损频繁,就会停止投资或改变经营方向。可是,现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许多外企的亏损额越来越大,投资热情却越来越高。外企“长亏不倒”,可谓当今业界的一大奇观了。
一般来说,跨国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有两种,一是通过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定价”,二是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可是,在我看来,这只是表象,关键的问题是,外企凭什么能在税务部门的眼皮底下轻而易举地完成一系列避税行为?企业避税在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存在,何以在我国如此明目张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们的税务稽查人员较少,不能对所有的外企进行稽查;即使对这些外企查处,很多时候也是很表面化的,没有真正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把引进外资作为政绩考核指标,忽视经济效益,因而对外企一般都较为放纵。在这种形势下,外企就得寸进尺,在税收上,能逃则逃,能避则避,能漏则漏。
而在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反避税规则非常细致。比如,针对企业“转移定价”,美国就总结出了3种反避税方法:比较价格法、比较利润法和预约定价法;从具体审查、利润比较和定价申报3方面下手,将不同价格调整到市场正常价格。而且,对于企业避税,除如数追缴外,还处以巨额罚款。
事实上,外企逃税花招并不神秘,它们逃避的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据统计,这种手段占到逃税金额的60%以上。采取转让定价就是通常说的“高进低出”,这样外企很容易形成账面上的亏损,利润则转移到税负低的国家、地区。而对与外商进行合资或合作的中方来说,转让定价将直接侵犯自己的利益。
如果不合理避税行为还可以通过法制来杜绝的话,那么另外一种“避税”则显得更具顽性。在“筑巢引凤”的口号下,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在地价、厂房租售价格、税收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地方性优惠政策。比如,国家规定外资企业可享受基本税率15%及“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的优惠政策,可一到某些地方或开发区,就变成了“两免六减半”、“七免七减半”。
地方政府的外资饥渴症为跨国公司避税提供了最为安全的庇护。在许多官员看来,外企越多政绩越大,招商引资重于税收流失,重于国家利益,而税务系统的反避税行为却会搞得人心惶惶,破坏投资的软环境。据《瞭望》周刊报道,许多企业就充分利用了地方政府的这种心理,以撤资相威胁或以增资为诱饵逼地方政府就范。在地方保护的幌子下,我们是要警惕外企“避税”,但我们更要警惕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税”行为。
其实,对外企的这种超国民待遇,就是对国内企业的歧视,难怪每年都会有许多企业纷纷以假外资为名创建所谓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而且这种毫无理由的优惠助长了一些外资的“懒政”。当一些外资动不动就以“撤资”来寻求非正当的避税需求时,这样的外资,就让它撤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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