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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事件(Event)

2006-02-12 13:32 183 查看
最近了解了委托概念,接着看了组合委托和事件。发现自己忽略了很多基础的东西。这篇文章接着上篇《我理解的委托(delegate)》 http://cowbird.cnblogs.com/archive/2006/02/10/328394.html)。供和我一样的初学者学习。

委托还有组合委托的概念,上篇文章中写到两个方法,如下:
使用方法1 this.myFunction(new 被附体的代理申明(准备附体的方法1));
使用方法2 this.myFunction(new 被附体的代理申明(准备附体的方法2));
再补充一个,使用方法3 this.myFunction(new 被附体的代理申明(准备附体的方法1)
+ new 被附体的代理申明(准备附体的方法2)
- new 被附体的代理申明(准备附体的方法2));
其实,方法3=方法1,那就是委托组合的概念。也许你现在和我一样想不出它的使用场景。

看了委托,自然遇到自定义事件(自定义事件大多使用委托的方法)。它们的区别是本来是委托一个方法,现在是委托一个事件。
代码的区别就是本来的使用方法1 this.myFunction(new 被附体的代理申明(准备附体的方法1));
而现在的使用方法是 某个类.myEvent += new 被附体的代理申明(准备附体的事件1);
另外,使用场景往往是要把自定义事件插到原来的某些事件里,所以要遇到继承类和重载方法(override),但这个不难理解。

准备一
1)主体内申明
public delegate void 关于事件的代理声明(object sender,EventArgs e);
2) 主体内申明使用代理的方法
//这里继承类
public class MyArrayList :ArrayList
{
public event 关于事件的代理声明 myEvent;
//这里重载类
public override int Add(object value)
{
int i = base.Add(value);
myEvent(this, EventArgs.Empty);
return i;
}
}
准备二
1) 主体外写准备附体的方法,上面申明的参数和返回值一致
private void 准备附体的事件1(object sender, EventArgs e)
{

}
你也可以多申明几个
private void 准备附体的事件2(object sender, EventArgs e)
{

}

准备三
myArrayList.myEvent += new 被附体的代理申明(准备附体的事件1);

到这时候,委托组合开始有意义了,应该有很多场景需要多个事件依此执行。
比如:myArrayList.myEvent += new 被附体的代理申明(准备附体的事件1 +准备附体的事件2);

事件教程参考
http://msdn.microsoft.com/library/chs/default.asp?url=/library/CHS/csref/html/vcwlkeventstutorial.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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