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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税收/工资以及税收的计算方法

2005-09-15 13:25 465 查看
以前我搞不清楚四金/税收/工资的计算方法,现搜集这类信息希望能帮助那些需要的人,包括自己,呵呵

希望大家都能做到心中有数,以后无论换什么工作,不会再因为这些而吃大亏。

希望其他人有更好的这方面的信息和内幕都能说出来,与大家分享

希望每个劳动者好运(采取累计更新的方式,一些老的条例可能以及不再适合,保留仅供参考)

------------------------------------1。先简单学习下------------------------------------

 一般你的四金基数就是你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以上海市2000年的情况为例,99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179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1179*3=3537元。则四金基数是3537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179*60%=707.4元。则四金基数是707.4元

  要是工资在707.4元到3537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工资、四金计算说明-------------------------------------------

2003年12月25日 清华BBS文摘区

通常说的工资是名义工资,公司应该把由个人负担的四险和个人所得税减掉以后就是个人
实际到手的工资实际数。

1、四金计算(可以在税前扣除)
通常养老保险金=工资×6%(+工资×25.5%)
  医疗保险金=工资×1%(+工资×5.5%)
  失业保险金=工资×1%(+工资×1%)
  住房公积金=工资×7%(+工资×7%)
  前面部分是个人交纳的部分
  括号部分是单位帮你交纳的部分

2、计算个人所得税
基数:名义工资-四金个人所交部分
计算方法:基数×对应税率
城市 最低工资额
北京 1000
上海 1000
深圳 1600
广州 1260
其它 800

最高额 税率(%) 速算扣减
500 5 0
2000 10 25
5000 15 125
20000 20 375
40000 25 1375
60000 30 3375
80000 35 6375
100000 40 10375
以上 45 15375

注意:如果基数为13000,那么对应500,500-2000,2000-5000,5000-13000部分的税率不
同,也就有了后面的速算扣减。

3、实际工资=名义工资-四金个人所交部分-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四金最终归个人所得,个人交得越多公司交得也越多,但好像根据每个城市 得人均收
入有最高和最低额限制。
2、目前个人所得税交纳过程可能有很多逃税方法。
3、非专业人,仅供参考。

------------------------------------3。看看别人的说法------------------------------------

·四金的计算方法 (已经作废,后面有最新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 (可以参考计算公式)
工资-1000后的1-500元,扣税比率为5%;500-2000元,扣税比率为10%; 2000-5000元,扣率比率为15%。
个人四金在工资中的构成:(假如工资600元/月)
养老保险金=工资×6% + 工资×25.5% =600×6%+600×25.5%=36+153=189
医疗保险金=工资×1% + 工资×5.5% =600×1%+600×5.5%=6+33=39
失业保险金=工资×1% + 工资×1% =600×1%+600×1%=6+6=12
住房公积金=工资×7% + 工资×7% =600×7%+600×7%=42+42=84
除去四金后的工资=工资-所有的个人交纳相加的和

个人交纳比例 单位交纳比例
养老金 6% 25.5%
失业保险金 1% 1%
医疗保险金 1% 5.5%
住房公积金 7% 7%
"四金",是指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凡"四 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它也是适用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 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少数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责任,在"四金"上不断玩"花头",因此,求职者在签 订合同时,要多长个心眼,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

"花头"一:用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为职工买商业保险为幌子,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单位真的为你买了商业保险,其保单也往往控制在单位手里,职工是否 能得到实际好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而社会保险实行的是社会、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有较强 的连续性,它终身随你走。当你失业或发生其他变故暂时无法缴纳时,可 暂封账户,在你重新就业后仍可继续缴纳,不影响今后的收益。

"花头"二:在缴纳量的计算上"克扣斤两"。社会保险也实行多缴纳多收益的原则,其中单位为你缴大头,个人承担小头。单位缴纳部分的计算基数是该单位上个月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有些单位有意压低工资总额,以达到少缴"四金"的目的。个人缴纳的基 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平均数,有些单位只计工资,不计其他收入。

"花头"三:托称"试用期"。有些单位有意违法拖长试用期的期限,并用"试用期"为借口,不为职工缴"四金"。其实,试用期也是合同的有效期,即使在试用期,职工也有享受"四金"的权利。比如市政府关于养老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后的次月起,就应当为被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关于实习期与试用期的问题
  问:我毕业的时候和某公司签定协议,协议书上说毕业后实习期6个月,实习起满后签定3年的合同,并没有说明对我们的实习有一个考核。2001年1月份,实习期满的时候,公司告诉我,说我实习不合格,不予录用,叫我直接回家.我觉得很委屈。但是人单势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算不算违约,我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答:用人单位招聘大学生,通常都设定实习期,实习期一般为一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依合同时间长短,可以设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发现有关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考核条件应当明确告之员工),单位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的时间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的程序操作,对符合规定的,还应给予经济补偿。

***补充: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其他详细情况请详查条例规定"

------------------------------------个税起征点调整2007-04-09------------------------------------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各大城市起征点还是不一样的,但比原来的800肯定是提高了,我在北京,起征点是1600。

------------------------------------2007-05-18更新-----------------------------------------

牛人们注意了,年收入超过12w的需要“自行申报”,希望明年我也有去申报的资格,努力。

国税总局昨颁布个税自行申报新规

全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将面临更为严格的个税监控。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当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纳税人,除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自主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该《办法》同时明确,如果年所得超12万元的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申报,将要负法律责任,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省地税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会根据国税总局的要求执行新《办法》,但一些执行的细则还未确定。

事实上,广州去年7月已开始试点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但该人士暂未能提供广州已自行申报的确切人数。

年所得超12万元须“自行申报”

此前,个人所得税主要采取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法律上并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而按照《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超过12万元,即使其平常取得各项收入时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还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办法》还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同样也需要自行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去年修订的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纳税申报,从法律上明确了其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拓宽了税务机关获知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掌握高收入者的各项收入,进而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申报时限为每年3月31日前

根据《办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限为当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也就是说,2007年,是《办法》实施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2006年全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事实上,广州市已经从去年7月份开始,在全市14个区(市)范围内分期分批推行了“全员全额双向申报”工作,即除了用人单位每月如实申报其所得外,该纳税人还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自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包括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所有收入)。“双向申报”最早是在高收入行业、高等院校等单位推开,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到今年年初,这项制度已逐步向全省推广。

未按时申报最高罚1万元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按规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真的因故需要延期纳税申报的,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同时,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进行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应补交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对其处应补交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扣缴义务人(比如说用人单位)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年所得”怎么算

“年所得”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包括房租在内的11项所得的总和

“年所得”11项收入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上三项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如何申报:上网、邮寄、委托代理均可

为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比如,既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因此,个人不一定都去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至于申报地点,一般是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其中,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等。

------------------------------------2007-06-18更新------------------------------------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即《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进入调研和征求意见阶段。针对当前劳动者面临的“短期合同”、“不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过长”等现实问题,法律草案拟给予劳动者全面保护。

以下是新劳动合同法草案拟制订的内容,仅供参考:

1、书面合同不签,视为已签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定立。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否则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要签订书面合同。可是,在实践中,书面合同的签订率不高。为了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合同,初具规模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界定为“一般以书面形式”,并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不同意,否则视为从劳动者提供劳动开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2、试用期、合同期应成比例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成适当比例。劳动合同期限短,试用期便短。劳动合同期6个月以下的,最多只有15日的试用期。1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20天。高级岗位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80天。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遏制用人单位反复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中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该劳动者调出单位再回来,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3、合同自然终止,员工可获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该劳动者续约,也要补偿劳动者。法制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对劳动者来说难以感受稳定的工作状态。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长期合同,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约的,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补偿金。除非劳动者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便不再支付这笔补偿金了。也就是说,使用快退休的老职工,或者与职工续约到职工退休,单位可以省下这笔补偿金。

4、用人单位裁员时老职工后走

用人单位确实需要裁员的,不仅要提前与职工说明情况,而且还应该后裁减老职工。而且,单位裁员6个月之内再次招聘的,应该优先录用以前的被裁员的职工。

5、劳动力派遣单位要取得资质

劳动力派遣机构要取得资格。依法取得行政资格的派遣机构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要让劳动者知悉其与接受单位之间的合同内容。

-----------------------------2007-11-07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第四条 职工休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第五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他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国务院人事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吴邦国说,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今年6月的修改,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这次修改,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2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使用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2008-06-25 北京医保知识扫盲 -----------------------------

个人账户

个人缴纳2%全部划入

每个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按规定把一笔钱注入存折(北京银行等)———也就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存折里的利息按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但国家不收取这个账户中存款的利息税。参保人员只能从这个账户往外取钱,而不能往里存钱。

  那个人账户里的钱从何而来呢?

首先职工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9%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依据参保人员的年龄划分的: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提醒:个人账户里的钱可用来支付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缴费比例

上一年平均月工资的2%+3块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前北京市医保参保人每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3块”。如果是今年刚到北京工作的外地人员,则以本年度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平均工资。如果在某些情况下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而大额医疗互助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

陆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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