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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及短信专项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2005-04-10 20:31 483 查看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及短信专项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2004-04-19 11:00:05)
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一、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五、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七、 短信息技术保障设施,服务系统符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八、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表格下载)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主要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保证书。包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经营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诺书范例下载) (保证书范例下载) (十一)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范围的,在申请经营许可证前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批件。 (十二) 重庆市短信息服务的申请表。(十三) 短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二)、(九)项中规定的材料。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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