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业界新闻

重庆市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2005-04-10 20:25 351 查看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2004-04-19 11:00:04)
在重庆市范围内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5、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重庆市范围内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下载)。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主要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保证书。(承诺范例下载) (保证书范例下载)11、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范围的,在申请经营许可证前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批件。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二)、(九)项中规定的材料。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在重庆市范围内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拟开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出专项申请,申请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2、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5、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内容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整理,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侵权内容,可联系管理员处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