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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敏捷思维的一个连接&敏捷宣言理解

2005-01-05 15:29 495 查看

关于敏捷思维的一个连接&敏捷宣言理解

http://blackwhite.blogdriver.com/blackwhite/330506.html

“老程序员” 的blog。

其中提到关于IPMP(戏称“爱拍马屁”)的一些感觉,和我的猜想相同,虽然我只是从同事朋友的一些说法中知道什么是PMP,但我本能的觉得那不是我所喜欢和值得投入的东西。

常常有种说法“软件工程的名称来自建筑行业”,我想,总该是让软件工程超越按部就班的建筑行业哲学的时候了,没有敏捷思维,软件会失去其生命本身的活跃性和艺术性。

教条主义是我尤其痛恨并敬而远之的东西

重温一下敏捷宣言:

Individuals and interactions over processes and tools.
Working software over comprehensive documentation.
Customer collaboration over contract negotiation.
Responding to change over following a plan.



人和交互重于过程和工具。

可以工作的软件重于求全责备的文档。

客户合作重于合同谈判。

随时应对变化重于循规蹈矩。

在网上溜了一圈,发现另外一篇文章(敏捷软件开发:关于反馈和革新)对敏捷宣言的翻译如下:

1.进程和工具的个性化和相互作用
2.在完善的文档指挥下运行软件
3.在签署契约下的客户协作
4.在计划指挥下的反应


和第一个翻译所不同的是,第二个翻译更着眼于两个概念之间的共存性,协作性,更具有包容性和平衡感。而第一个翻译倾向性更强,旗帜更鲜明,价值观更执着。我个人从观感上跟欣赏第一种,但从实际出发,更认同第二种,在现实工作中,妥协,平衡常常比执着要更有建设性,当两个观念能有共存和共生的可能时,我想“6:4原则”会显得更厚道一些:既兼顾了两方面的考虑,又有一定的原则性和偏向性。比如,我现在倾向于在工作采用6的敏捷方法(如XP)来完成工作,4的重型方法(如ISO,CMM)来对付流程--当然,精力和时间的分配是一种艺术,在某些细节阶段,采用73原则或82原则,也未尝不可。但10:0是应该尽量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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