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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 in Java:第七章-复用类

2017-12-15 11:26 204 查看
1:组合:在新有类中产生现有类的对象,复用了现有程序代码的功能。
2:继承:按照现有类的形式来创建新类。
3:代理:。。。
4:域对象初始化位置
4.1在定义对象的地方,比构造器更早
4.2在类的构造器中
4.3在正要使用这些对象之前

5:当创建一个导出类的对象时,该对象包含了一个基类的子对象。构造函数的调用是从基类“向外”扩散的。
6:@Override 注解,这表示你要覆盖某一个方法,当你写成重载函数时,编译器会报错
7:一个既是static又是final的域只占一段不可改变的存储空间。
8:必须在域的定义处或者每个构造器中对final进行赋值,这正是final在被使用前总是被初始化的原因。
9:一点建议:在设计一个系统时,目标应该是找到或创建某些类,其中每个类都有具体的用途,而且既不会太大(功能太多不能复用),也不会太小(不添加功能无法使用)。当你开始设计一个系统时,应该认识到程序开发是一个增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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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java 访问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