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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语言变量名的长度规定

2016-04-07 15:03 218 查看
A N S I标准规定,标识符可以为任意长度,但外部名必须至少能由前6个字符唯一地区分,并且不区分大小写。这里外部名指的是在链接过程中所涉及的标识符,其中包括文件间共享的函数名和全局变量名。

 A N S I标准还规定内部名必须至少能由前3 1个字符唯一地区分。内部名指的是仅出现于定义该标识符的文件中的那些标识符。C语言中的字母是有大小写区别的,因此count Count COUNT是三个不同的标识符。标识符不能和C语言的关键字相同,也不能和用户已编制的函数或C语言库函数同名。

 

(参考资料《你必有知道的495个C语言问题》) 

为什么 ANSI 标准规定了外部标示符的长度和大小写限制?

问题在于连接器既不受 ANSI/ISO 标准的控制也不遵守 C 编译器开发者的规定。限制仅限于标识符开始的几个字符而不是整个标识符。在原来的 ANSI 标准中限制为 6 个字符, 但在 C99 中放宽到了 31 个字符。-

SIG_DFL,SIG_IGN 分别表示无返回值的函数指针,指针值分别是0和1,这两个指针值逻辑上讲是实际程序中不可能出现的函数地址值。

SIG_DFL:默认信号处理程序

SIG_IGN:忽略信号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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