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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shell变量

2015-07-27 15:11 232 查看
变量分为2种:1系统变量 2:用户自定义变量

env显示系统变量 set显示系统变量和用户自定义变量
自定义变量规则: a=1 =号两边不能有空格

只能以数字,字母和下划线_组成,且不能以数字开头(如2a=1)
且避免使用系统命令或关键字(如:ls if done等)
自定义变量中有特殊符号时,需要用单引号(如:b='ls /etc')
不加单引号会报错,特殊符号有/ 空格 * # 等

变量叠加时,最好用双引号""(如:b="$a"113)
由于shell的特性,它可以存在许多子进程,所以自定义变量,只在当前环境生效。如果需要子进程生效,此时需要在shell中声明自定义变量,使之全局生效。
自定义变量全局生效 vim /etc/profile 推荐在/etc/profile.d/下编写
删除自定义变量 unset b 然后echo$b 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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