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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6 TCPL 第十二章 派生类

2014-04-06 18:07 190 查看
没必要时不重复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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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作为基类,那么它必须先定义。

class B;

class A : public B{} 这种形式是错误的。B未定义。

2、类对象的构造是自下而上进行的:首先是基类,然后是成员,再后才是派生类本身,而析构则相反顺序。

3、需要在类层次结构中传递类对象的指针和引用,一个原因是为了避免切割问题(比如子类赋值给父类或者用子类初始化父类)

另一个原因是为了维持多态性和保证效率。

4、一个带有虚函数的类型被称为多态类型,要在C++里取得多态性行为,那么被调用的函数必须是虚函数。而对象则必须通过指针或者引用去操作。

如果不是指针或者引用,那么它的类型在编译时已经可知,也就不需要运行时的多态性。

5、不能创建抽象类的对象。

作者建议:

1、避免类型域

2、用指针和引用避免切割问题。

3、用抽象类去尽可能减少用户代码的重新编译。

4、用抽象使不同的实现能够共存。

5、一个有虚函数的类应该有一个虚析构函数。

6、抽象类通常不需要构造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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