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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学习之路—继承与派生(四)拓展与总结

2014-01-01 21:00 239 查看

(根据《C++程序设计》(谭浩强)整理,整理者:华科小涛,@http://www.cnblogs.com/hust-ghtao转载请注明)

1拓展部分

本节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分别是(1)基类与派生类的转换和(2)继承与组合

1.1基类与派生类的转换

在前几篇博客中,可以看到在3种继承方式中,只有公有继承能较好的保留基类的特征,它保留了除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以外所有的基类成员,基类的公有或保护成员的访问权限在派生类中全部保留了下来,在派生类外可以调用基类的公有成员函数以访问基类的私有成员。而非公用派生类不能实现基类的全部功能(例如在派生类外不能调用基类的公有成员函数访问基类的私有成员)。因此,只有公有派生类才是基类真正的子类型,它完整的继承了基类的功能。

如果不同类型数据之间可以自动转换和赋值,成为赋值兼容。基类与公用派生类之间具有赋值兼容关系,由于派生类中包含从基类继承的成员,因此可以将派生类的值赋给基类对象,在用到基类对象的时候可以用其子对象代替。基类与(公用)派生类之间的赋值兼容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派生类对象可以向基类对象赋值。若类B是类A的公用派生类,则可进行以下操作:

[code] A a1 ; //定义基类A对象a1


B b1 ; //定义公用派生类B的对象b1


a1 = b1 ; //用派生类B的对象b1对基类对象a1赋值

[/code]

在进行赋值时舍弃派生类自己新增加的成员,所谓赋值只是对数据成员赋值,对成员函数不存在赋值问题。赋值后不能试图通过对象a1去访问派生类对象b1新增的成员,假设age是派生类B中新增加的成员,则:

[code] a1.age = 23 ;//错误,a1中不包含派生类中增加的成员


b1.age = 21 ; //正确,b1中包含派生类中增加的成员

[/code]

总结:只能用子类对象对基类对象赋值,而不能用基类对象对其子类对象赋值。同一基类的不同派生类对象之间也不能赋值。

(2)派生类对象可以代替基类对象向基类对象的引用进行赋值或初始化。

如果已经定义了基类A对象a1,可以定义a1的引用变量:

[code] A a1 ; //定义基类A对象a1


B b1 ; //定义公用派生类B对象b1


A& r = a1 ;//定义基类A对象的引用r,并用a1对其初始化


//也可以将上面最后一行改为


A& r= b1 ;//定义基类A对象的引用r,并用派生类B对象b1对其初始化

[/code]

此时r并不是b1的别名,也不是与b1共享同一段存储单元。它只是b1中基类部分的别名,r与b1中基类部分共享同一段存储单元,r与b1具有相同的起始地址。

(3)如果函数的参数是基类对象或基类对象的引用,相应的实参可以用子类对象。例如:

[code] void fun ( A& r )//形参是A类对象的引用


{


cout << r.num << endl ;//输出该引用中的数据成员num


}


B b1 ; //定义公用派生类的对象b1


fun( b1 ) ;//输出B对象b1的基类的数据成员num的值

[/code]

在fun函数中只能输出派生类中基类成员的值。

(4)派生类对象的地址可以赋给指向基类对象的指针变量,即指向基类对象的指针变量可以指向派生类对象。示例程序如下:

[code] #include <iostream>


#include <string>


using namespace std ;




 class Student//声明Student类


{


public:


 Student ( int , string , float ) ; //声明构造函数


 void display();//声明输出函数


private:


 int num ;


 string name ;


 float score ;


};


 Student::Student( int n , string nam , float s )//定义构造函数


{


 num = n ;


 name = nam ;


 score = s ;


}


 void Student::display() //定义输出函数


{


 cout << endl << "num:" << num << endl ;


 cout << "name:" << name << endl ;


 cout << "score:" << score << endl ;


}




 class Graduate : public Student//声明公用派生类Graduate


{


public:


 Graduate( int , string , float , float ) ; //声明构造函数


 void display() ; //声明输出函数


private:


 float wage ;


};


Graduate::Graduate( int n , string nam , float s , float w ) : Stident( n , nam , s )


 , wage( w ){}//定义构造函数


 void Graduate::display()//定义输出函数


{


 Student::display() ; 


 cout << "wage:" << wage << endl ;


}




int main()


{


 Student stud1( 1001 , "Li" , 87.5 ) ; //定义Student类对象stud1


 Graduate grad1( 2001 , "wang" , 98.5 , 1000 ) ;//定义Graduate类对象grad1


 Student *pt = &stud1 ;//定义指向基类的指针并指向stud1


 pt->display() ; //调用stud1.display函数


 pt = &grad1 ;//指针指向grad1


 pt->display() ;//调用grad1.display函数




 return 0 ;


}

[/code]

先看一下程序运行结果,再进行具体的分析:





分析:有很多读者会认为,在派生类中有两个同名的display成员函数,根据同名覆盖的规则,第二次被调用的应当是派生类Graduate对象的display函数,在执行Graduate::display函数过程中调用Student::display函数,输出num,name,score,然后再输出wage的值。很明显与上述结果不符,why?问题在于pt是指向Student类对象的指针变量,即使让它指向了grad1,但实际上pt指向的是从grad1从基类继承的部分。通过指向基类对象的指针,只能访问派生类中的基类成员,而不能访问派生类增加的成员。

通过本例可以看到,用指向基类对象的指针变量指向子类对象是合法的、安全的,不会出现编译上的错误。但人们更希望通过使用基类指针能够调用基类和子类对象的成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用到以后会讲到的多态性和虚函数。

1.2 继承与组合

在一个类中以另一个类的对象作为数据成员的,称为类的组合。例如,声明Professor类是Teacher类的派生类,另有一个类BirthDate,包含year,month,day等数据成员。我们可以将教授生日的信息加入到Professor类的声明中。如:



[code] class Teacher//声明教师类


{


public:


 ...


private: 


 int num ;


 string name ;


 char sex ;


};




 class Birthdate//声明生日类


{


public:


 ...


private:


 int year ;


 int month ;


 int day ;


};




 class Professor : public Teacher //声明教授类


{


public:


 ...


private:


 Birthdate birthday ; //Birthdate类的对象作为数据成员


};


[/code]

类的组合和类的继承一样,都是有效地利用已有类的资源。但二者的概念和用法不同。通过继承建立了派生类与基类的关系,这是一种“is-a”的关系,如“白猫是猫”,派生类是基类的具体化的实现,是基类的一种。通过组合则建立了成员类和组合类的关系,它们之间是“has-a”的关系。不能说Professor是一个Birthdate,只能说教授有一个Birthdate的属性。

2 继承在软件开发中的重要意义

缩短软件开发过程的关键是鼓励软件的重用。继承机制在很大一部分上解决了这个问题。编写面向对象的程序时要把注意力放在实现对自己有用的类上面,对已有的类加以整理和分类,进行剪裁和修改,并在此基础上集中精力编写派生类新增加的部分。

人们为什么这么看重继承,要求在软件开发中使用继承机制,尽可能的通过继承建立一批新的类,有以下几个原因:

(1)有许多基类是被程序的其他部分或其他程序使用的,这些程序要求保持原有的基类不受破坏。

(2)用户往往得不到基类的源代码。如果使用的类库,用户无法知道成员函数的代码,因此也就无法对基类进行修改,保证了基类的安全。

(3)在类库中,一个基类可能已被指定与用户所需的多种组建有联系,因此类库不允许被修改。

(4)许多类是专门被设计为基类的,并没有什么独立的功能,只是一个框架,或者说是抽象类。设计这些通用的类目的是建立通用的数据结构,以便用户在此基础上添加各种功能建立派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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