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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 11gOCP 1z0-052 :2013-09-9 PL/SQL package body...........................................A46

2013-09-09 17:03 281 查看


正确答案:AD

这张图描述了包规范和包主体。表明包规规范提当着包主体的接口。包规范和包主体中都可以声明变量、类型和组件。在包规规范中声明的变量、类型和组件会被发布,而仅在包主体内声明的变量、类型和组件则是局部组件。在组件实现内定义的命名块是私有模块,或者是局部函数和过程的黑盒内的部分。
当在包规范中声明了包函数和过程时,外部PL/SQL块可调用它们。仅在包体主体中声明的组件通过它们的包声明调用发布组件。
当在包规范中定义用户自定义数据类型时,它们就对其它所有PL/SQL块公有可用。
当在包体中定义用户自定义数据类型时,它们就对在包体中实现的PL/SQL块私有可用。
无论使用的是包规范还是包主体,变量和类型的实现方法式都是相同的。



这张图是说明黑盒的重载的工作方。在第一个签名中,第二个参数是CLOB,第三个参数是DATE,而它们在第二个签名中的位置调了个儿。示例ADDING函数的图将VARCHAR2参数显示成两个圆漏斗,将NUMBER参数显示成两个方漏斗。



包主体:
包主体包含在包规范中声明实现.一切都必须完全相符,包括形参的默认值。在Oracle9i之前可以在规范中声明形参,但是不完全强制在包主体中实现它们。所以从Oracle8i迁移到更新的版本之前需要检查一下(如果还没有检查的话)代码某些部分。
包主体原型与包规范原型非常相似。包主体几乎可以声明包规范设置的一切,除了一件事外:不能在包主体内定义函数的PRAAGMA。任何这样的企图都会引发PLS-00708错误,该项错误表明必须把它们放在包规范中。
只要不同于包规范中所声明的内空,就可以使用包级异常的EXCEPTION_INIT PRAGMA指令。也可以重写在包规范中声明的一个变量。可以通过在包主体中再次声明这个变量来重写。这样,就使包主体不能访问变量的这两个副本。当试图编制译包主体时,在包主体内对声明了两次变量的任何引用都会引发PLS-00371异常。该异常表明,至多只允许声明变量一次。其意图似乎是表明不应当利用这个行为,而包主体的成功编译很可能是一个潜在的BUG。

在包主体中声明的包级变量不同于在包规中声明的包级变量。不能在包之外访问包级变量。只有包规范发布的函数和过程可以访问包级变量。这使得这些变量非常像实例变量,因为它们在对包函数与过程的调用之间保持了状态。至少,从第一次调用直到会话结束或因为留时间过长被推出SGA,它们保持了它们的状态。

举个实际工作中的例子:
创建包规范:

CREATE OR REPLACE PACKAGE EBS_TRADE 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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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试题 内存 11gO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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