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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互联网与Google帝国的制衡

2009-12-06 03:57 253 查看
原本因看唐福珍的案子,时候已经不早,心神疲惫,已经睡下了。不过在黑夜中辗转反侧,却生出了一些点子,能生成一篇瞎七杂八的博文。开灯,已是凌晨两点,但已毫无睡意。生怕荒废这思绪最活跃的宁静午夜,于是起身,撰此文。

我一直坚信互联网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发明,没有之一。它使得每个人可以毫无阻拦的接触到这世界上任何一个伟大的思想,以及人类所有文明与知识的结晶。虽然目前而言还并非如此,但我相信互联网的未来将一步一步往这个方向靠近。

互联网的基本单位,是内容与人。
内容与人的有机结合,是社区。
未来的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不仅仅是作为现实社会的一个辅助延伸,而更重要的是在知识和思想方面形成一个有自成体系的完整社会。
现实社会中国家的概念在未来的互联网中将十分淡薄,而未来的互联网将有自己的法律和公约,正如同现在每个社区都有自己的社区协议一般。

原本是想就这样写一篇有关互联网的未来的文章。不过一转念,又想起了Google。而且这个念头一来,又赶也赶不走了。

三件事:
Google打个喷嚏,整个互联网都抖一抖事故
Google副总说故意少招优秀人才免得竞争对手们都饿死了(其实这篇报导有标题党之嫌,因为这个观点的出处并不是这位副总裁)
Google提供免费DNS服务 称一切为了速度

其实还有其他事,比如Google图书计划之类的,而Google服务数不胜数,经常使用Google服务的人更是人山人海了。

之所以想到Google,是因为想到国家这个概念:如今的互联网上,已经俨然有了一个Google帝国,而这个帝国已经有了无数个公民。

原本这个帝国仅是提供搜索服务的。邮箱服务大概是第二个收到广泛关注与好评的。后来,网络论坛与电子邮件群,网站分析,在线文档,App Engine,等等等等,层出不穷。

作为很多Google产品的使用者,我被Google免费而高质量的众多产品所打动,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Google粉丝。

对于Google图书,我甚至表达了我所能想到的最高赞赏。

可是,上面这三件事,却让我感到了恐惧。对Google的恐惧。

虽然我对网络技术了解程度相当小白,但是以Google在喷嚏事件中所表现出的网络影响力,如今Google既然决定进军DNS服务领域,那么它的计划业务范围恐怕并不会停止在这一层。

而Google对于“提供DNS服务是为了速度”的说辞,不由得让我联想到不知是在哪里听到的“独裁集权是为了更有效的统治”这个说法。

如果说Google原本只是租房开店的,那么它现在似乎正在往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建筑工程队的方向发展。至少我恍惚之间是这样感觉的。

现在在谷歌上搜索“Google 垄断”这一关键字,第一个是有关Google图书的,而反垄断的一方则是德国政府。

事实上,我很怀疑德国政府在这件事上能使出什么力道。Google是互联网帝国,Google图书在计划中是网络服务。因此,除非全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国家对Google采取抵制,Google是不会败的。

况且在这件事上,妨碍Google图书的进度,在某种程度上是妨碍了人类文明的传播,恐怕是站在了历史的对立面上。

而搜索“Google 垄断”第一页的另外一条,是微软呼吁美国政府审查Google的垄断。这其中有多少是出自微软的社会公德心,恐怕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一方面明白Google的东西是好东西,另一方面却又缺乏对越来越好的Google进行制约的手段,这实在令人纠结。

不过,这似乎是有出路的。

那就是,不是依靠现实世界中国家的法规,而是依靠互联网社会中形成的法规。名字可能是《互联网公约》,甚至是《Google帝国宪法》之类的。

而进行制约的执行人,则是Google服务的使用者,或者说,Google公民。

第一次冒出这个想法,是在有一天忽发奇想:如果某一天全世界的人都用gmail,其他邮箱服务都死绝了,而gmail忽然宣布要收费了,咋整?

很荒唐的想法,不过却让我第一次考虑到Google服务的使用者们自己来制约Google的某些决策权的可能性。乍看之下,这似乎有些忘恩负义——Google自己的创意,Google花的钱,Google免费给你使用它的服务,你们这些免费享受Google服务的,有什么立场去制约Google?

但是仔细想想,看看各个国家政府实施的反垄断法:无论其意图是多么正义,它实际上,正如同一个比喻所说,不就是该国政府从涉案经营者身上刮一层油么?而政府往往不仅是涉案服务的用户(比如英特尔的芯片,微软的Windows,Google的搜索),而且还是收取这些公司税款的单位。这样看来,这些实施反垄断罚款的政府,不是不仅仅忘恩负义,而且还狼心狗肺了一些么?

所以,互联网自行生成的制约,应该被视作互联网的一种自我平衡、自我修复的能力,而无需对Google或其他什么公司产生愧疚感。

话说回来,要说互联网的法规,其实像HTML标准、视频标准、Java标准这些技术规范,也算是互联网上的法律了。在这些标准的制定上只见众多厂商忙前忙后的博弈,俨然已经形成了制衡的局面。在这个基础上要向社区公约的方向发展,似乎也是有着不错的土壤。

说起Java,不免想要表明一下立场:作为一个Google粉丝,我其实倒是不希望Google有一天步上Sun的后尘,点亮了Java,牺牲了自己-,-

对未来的互联网充满期待。虽然途中可能有艰难险阻,举足不前,甚至出现短暂的倒退;但我相信,明天终究是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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