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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大 纲 纲 要

2009-07-27 15:39 274 查看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大 纲 纲 要

本培训大纲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以及信息产业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文件),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制定。

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更新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才能保持和提高技术水平。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可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依照按本培训大纲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如果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接受180学时以上,可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到指定机构进行证书登记,以延长证书有效期。

本培训大纲对高级、中级、初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列出了可供选择的课程名称、培训目标、主要内容和学时要求。各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培训大纲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配置合适的教学设备,选择若干课程,聘用优秀的教师,开展培训。参加继续教育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也应依照该培训大纲,自行选择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学习时间与课程,接受继续教育培训。除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外,其他人员也可以按本培训大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属于成人教育,与学历教育不同,它更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以及新技术讲座,内容比较浓缩,学时数较少。

本培训大纲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各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教师以及广大学员,在培训大纲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意见,使教育培训大纲更加完善。

所有认定的继续教育机构以及本培训大纲的内容将在网站http://www.ceiaec.org/上动态公布。

有关的网站上还将开设远程培训课程,向学员提供业余学习的机会。

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折算:

1、学员在认定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与证书同级的培训,应按培训大纲上规定的学时数计算培训量;高级资格获得者参加中级课程培训时,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一半计算,参加初级课程培训时,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计算。中级资格获得者参加初级课程培训时,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一半计算。初级、中级资格获得者越级参加更高层次的培训时,仍按规定的培训学时数计算。

2、凡本年度参加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高级证书者可以按参加30学时培训计算;取得其它证书者可以按参加20学时培训计算。

3、参加认定网校的相关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及格,可以对本科和专科两类课程分别按30学时和20学时培训计算。

参加认定的网站相关课程远程培训可按培训课程公布的学时数计算。

4、参加国家或省级重点信息技术项目开发与研究分别按当年参加3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

5、参加国际、全国或省级相关专业学术会议,并以主要作者之一撰写的论文选为会议资料者可以分别按参加40学时、3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

6、署名正式出版了相关的专业著作,可以按本人每写1千字折算成3学时培训计算。在国际、国家、省级杂志上发表了专业论文,可以分别折算成60学时、4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

培训课程目录

高级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折算学时数

1

1001

IT项目管理(高级)

40

2

1002

知识管理

30

3

1031

高级IT职业英语

40

4

1101

软件开发过程改进(高级)

40

5

1201

计算机网络(高级)

40

6

1401

企业信息化战略与实施

20

7

1402

信息安全管理

30

8

1411

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

40

中级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折算学时数

1

2001

IT项目管理(中级)

30

2

2011

操作系统安全管理

20

3

2031

中级IT职业英语

40

4

2101

软件开发过程改进(中级)

40

5

2111

Linux系统

30

6

2112

C++开发技术

50

7

2113

Java核心开发技术

40

8

2114

Microsoft .NET框架程序设计

30

9

2115

软件测试技术

30

10

2201

局域网管理(中级)

30

11

2211

网络安全设备技术

40

12

2212

HTML,JavaScript Web编程

30

13

2213

ASP、CGI、PERL和VBScript Web编程

40

14

2214

局域网组网(中级)

30

15

2215

互联网应用

30

16

2311

嵌入式系统设计

40

17

2312

游戏架构设计

40

18

2401

企业信息系统建设

40

19

1411

数据库应用系统设计

40

20

2412

使用UML面向对象的分析设计

30

初级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折算学时数

1

3011

计算机组装与维护

35

2

3031

初级IT职业英语

40

3

3032

初级IT职业日语

32

4

3111

C程序设计

30

5

3112

C++程序设计基础

40

6

3113

Java2程序设计

40

7

3114

Visual Basic .NET技术

40

8

3115

软件测试基础

30

9

3201

网络管理基础

40

10

3211

网站建设与维护

40

11

3311

多媒体应用制作

40

12

3312

平面设计

40

13

3313

嵌入式系统基础

40

14

3512

计算机使用高级技巧

40

注1:课程编码(共4位)说明:

第1位数字表示级别层次:

1代表高级,2代表中级,3代表初级

第2位数字表示专业领域:

0表示通用,1表示计算机软件,2表示计算机网络,3表示计算机应用技术,

4表示信息系统,5表示信息服务,

第3位数字表示课程类别:

0表示管理类,1表示技术类,2其他类

第4位数字表示该课程在同一级别层次同一专业领域同一课程类别中的顺序号

例如,软件开发过程改进(高级),按照上述规则,编号为:1101

注2:以上课程目录中的课程为推荐课程,计算机软件人员可以跨专业领域选择所需的课程学习。

注3:表格中的折算学时数表明按培训大纲要求学习该课程后,就应按此核定学时数。

软考通过后,如何规避继续教育

软考继续教育政策解读

   国家软考办所下发的有关软考证书登记的文件规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或登记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者应到批准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办理证书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证书不再有效"。

  国家软考办所下发的有关软考继续教育的文件规定:"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应对持证者的各个继续教育培训证明进行审核,并按培训大纲规定的算法对学时数进行折算和累计,检查其是否符合登记的要求(每年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180学时以上)"。

  软考继续教育本来是一件好事,也是技术人员必须要进行的。遗憾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某些部门把软考继续教育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开出的一些所谓软考继续教育课程,被网友广泛称之为"抢钱"。

哪些人不需要参加软考继续教育

  是否需要参加软考继续教育,是广大考生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从希赛社区里的讨论来看,参加软考的人主要有4种目的,下面就这4种目的,分别讨论:

  (1)考软考是为了学知识。参加考试的目的是为了多学知识,如果参加继续教育的话,明显是无知可学,因此可以放弃。大不了3年中再来一次。

   (2)考软考是为了职称。当职称聘定后,一般会换发为相应的职称证书。这时,软考证书就没有用了,也用不着参加继续教育。不过,如果要评更高一级职称的 话,单位还是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但是,此继续教育非软考继续教育,培训的课程由单位指定。更常见的是,单位不指定课程,完全由自己决定,只要在继续教育 本本上盖章就可以(只是一种形式而已)。

  (3)考软考是为了证实自己的能力。能力已经得到证实,无须再花冤枉钱。

  (4)考软考是为了好找工作。既然是为找工作,有个证书就足够了,用人单位才不会管你是否过期呢,他们只关心你是否真正具有证书所隐含的水平和能力。

  综上所述,只有一种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那就是考证书为了职称,且在3年内还没有得到相应职称。既然拿到证书3年了都没有获得相应职称,还能指望第4年么?

   因此,笔者的结论是任何人都不要参加软考继续教育!

如何规避软考继续教育

   对于个别需要参加软考继续教育的人士,笔者也介绍一些 "防抢"的措施:

  (1)参加国家或省级重点信息技术项目开发与研究

   按当年参加30学时(国家)、20学时(省级)培训计算。什么是"重点信息技术项目"呢?这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人为的一种判定,其中大有玄机。另外, 这里的项目,即可以是普通的信息系统开发和集成项目,也可以是学术研究课题项目。如何证明你参加了"重点"项目呢?值得考虑吧!

  (2)参加国际、全国或省级相关专业学术会议

  以主要作者之一(一般排名前2)撰写的论文选为会议资料者可以分别按参加40学时(国际)、30学时(全国)、20学时(省级)培训计算。要注意了,这里指的是"会议资料",而不一定是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哦!

  (3)参加编写书籍

  署名正式出版了相关的专业著作,可以按本人每写1千字折算成3学时培训计算。按照这样计算,平均每年只要编写普通16开书籍的8页纸就可以了。

  (4)发表文章

  在国际、国家、省级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其实,只要是专业应用文章就可以了,不一定是学术论文),可以分别折算成60学时(国际)、40学时(全国)、20学时(省级)培训计算。这里应该也有个"主要作者"问题,即一般只要排名前2就可以了。

信办人[2004]47号



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需对自2004年1月1日起取得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现就组织开展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登记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实行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是促使持证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用人单位聘用和使用人才提供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依据。
二、设立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成员由信息产业部、人事部有关人员组成,设在信息产业部人事司),为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证书登记实施机构的工作。
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设一个,具体设置方案由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批准后,负责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登记实施工作。
三、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或登记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者应到批准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办理证书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证书不再有效。
四、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二) 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四) 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简称继续教育)的证明。
五、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持本人有效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身份证明、证书登记申请表(见附表)以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并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证书登记费。
七、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在符合登记条件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页上加盖由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统一刻制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登记日期。
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应在每次登记结束后,及时将更新后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库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汇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可向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出示相关证明,申请延期登记(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一) 年度内在境外学习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二) 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三) 生育;
(四) 经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情况。
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准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者,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证书登记手续。
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作废其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并及时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备案。
(一)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 受到刑事处罚。
(三) 脱离专业技术岗位连续二年以上。
(四) 因工作中的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五)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在申请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的。
十一、当事人对办理注销手续有异议的,可以在注销登记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复议。
十二、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应及时更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情况网上查询系统,供用人单位和社会查询。
十三、证书登记是窗口服务性工作,各地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其联系方式应向社会公布。
十四、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对证书登记实施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凡审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理想的,撤销其证书登记实施机构的资格。

附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管理 通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

专业类别: 资格名称: 登记表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所在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附证明件)

日期

方式

内容

核准的学时数

所在单位考核结果

年 月 日(盖章)

登记实施机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除黑体外均由本人负责填写。

信办人[2004]48号

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
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保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有效完成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简称继续教育)的任务,规范组织此项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从即日起认真组织落实。
一、继续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参加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者。
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等领域新的知识、技术、标准和法规。
三、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等,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负责继续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继续教育工作。
四、继续教育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每次登记时,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累计数应达到180学时以上,而且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数不得少于40学时。
五、完成继续教育可以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的学习,也可以采取在岗学习的方式。各种学习形式折算成学时数的方法在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中规定。
六、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完成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顺延时间最多为一年:
(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二)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三)生育;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单位出具证明。
七、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招生宣传、聘请教学人员、组织开展培训、记载培训情况、出具培训证明等工作。
八、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 独立法人单位,可依法面向社会举办教育培训班;
(二) 具备能承担继续教育培训的师资、教学设备和教学环境等条件;
(三) 在本行政区域信息技术教育培训方面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技术优势;
(四) 在本行政区域具有良好的教育培训质量声誉。
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当地证书登记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备案,作为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方可从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九、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有关规定组织培训。具体工作中,要对参加培训的所有学员以及每个学员的培训学时数和结业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培训记录和向学员出具的凭证应保留三年备查。
十、从事继续教育的教学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一)承担取得高级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承担取得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承担取得初级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十一、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自愿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形势以及具体参加时间。
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对本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 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
(二)教学计划、培训教材的选用、培训时间的安排、师资情况、教学环境与设备情况等;
(三)培训的质量、受训人员的满意程度等。
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顿,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应取消其从事继续教育培训的资格,并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人函[2005]156号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及继续
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函

广东省继续教育流程

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广东)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软考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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