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业界新闻

软件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经营模式的区别及未来趋势

2009-06-27 20:45 836 查看
一直以来,没有仔细考虑这两者这间的区别。心想,不都要搞开发吗?

也对。软件企业里,程序员为其开发软件,销售人员将其卖出去,从而获得赢利。Oracle和微软是这个类型的典范,在收购Sun之前,Oracle是一个独立的软件供应商,纯软件公司。在产品销售上,同微软一样成功。


联网企业里也有大量的开发工作,不过,以搜索引擎为代表,他们开发的往往是一些可以称之为互联网应用的“工具”,比如即时聊天工具,邮件工具,甚至有
blog工具,reader之类。而这些工具,本质上还是为了让用户更多的使用他们的网络。这种模式是完全不一样的,最终目的是想让用户通过使用它们的网
络来赚到银子,因而,互联网企业借助于“网络”本身,构建赢利模式,广告是其中非常大的一块,与电信相结合的短信、彩信业务,以及庞大的互联网游戏也是很
大的一块。依托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也可以算是一块。而且,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用户数量构建自己的潜在用户群,这与软件企业通过销售状况以及售后服务质
量和产品质量来获得用户的难易程度是完全不一样的。

相信在未来,这两者应该是相互融合的,大的软件企业可以把触角伸到互联网,通过互联
网构建良好的用户群。打个比方,以前,大型数据库都是卖给用户,由用户自己购买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并可能有自己的DBA进行维护和管理。这些都是不低的成
本。可是,大的软件企业完全可以打造自己的庞大的数据中心,在有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能保证用户数据安全,不被泄露),对那些购买服务的用户的数据进行集中
管理,这样可以在硬件和软件购买上统一协调,DBA甚至可以由软件企业来提供。目前,这种模式应用虽然不多,或者说,刚刚起步,但相信,将来一定会慢慢普
及。但是,数据安全是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一块,用户难以相信软件企业能保证不泄露其中的数据。

互联网企业,将来也许会通过收购一些软件企业,构造自己的生态链。比如,一家大的互联网公司,完全有可能收购一家杀毒软件提供商。

纯软件网上交易,可能会经历标准化的过程,即只要你“生产”或“开发”的软件符合一定的“防盗版”标准,就可以在一个公共的网上软件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甚至可以委托提供交易平台的企业对未进行标准化的软件进行统一预处理。不过,似乎已经有不少公司在尝试做这类事情。

操作系统价格会下调。专业软件会因为复杂,价格会上升。数据库软件价格会下调,但是服务费用会上升更多。
内容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整理,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侵权内容,可联系管理员处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