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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8-09-18 15:10 176 查看
[align=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b]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om[/b]([/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align]
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出厂合格证。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2.1 一般规定
2.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1.4 机房所有管线穿墙处的缝隙必须用密封材料填堵。
2.2 吊顶
2.2.2 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严格放线。吊顶及马道应坚固、平直, 并有可靠的防锈涂复。金属连接件、锚固件除锈后应涂两遍防锈漆。
2.2.4 吊顶内空间作为静压箱时, 其内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尘处理, 不得起皮和龟裂。
2.2.6 用自攻螺钉固定吊顶板, 不得损坏板面。当设计未作明确规定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2.2.6.2 螺钉间距: 沿板周边间距为150~200mm, 中部间距为200~300mm, 均匀布置;
2.2.7 钉眼、接缝和阴阳角处必须根据顶板材质用相应的材料嵌平、磨光。
2.2.9 活动式顶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下表面平整, 接缝紧密平直,靠墙、柱处按实际尺寸裁板镶补, 根据顶板材质作相应的封边处理。
2.3 隔断墙
2.3.2 竖龙骨准确定位并校正垂直后与沿地、沿顶龙骨可靠固定。
2.3.4 安装隔断墙板时, 板边与建筑墙面间间隙应用嵌缝材料可靠密封。
2.3.5.1 螺钉间距: 沿板周边间距不大于200mm, 板中部间距不大于300mm, 均匀布置;
2.3.6 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板应与竖龙骨平行铺设, 不得与沿地、沿顶龙骨固定。
2.3.8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墙内的管、线安装应与墙板保留间隙。
2.3.10 隔断墙上需安装门窗时, 门框、窗框应固定在龙骨上,按设计要求对其缝隙进行密封。
2.4.1 铝合金门框、窗框及隔断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应牢固平整, 其间隙用非腐蚀性材料密封。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隔断的沿墙立柱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
2.4.3 施工过程中对铝合金门窗及隔断的断饰面应采取保护措施。
2.5 活动地板
2.5.2 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清洁、干燥。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静压箱时, 四壁及地面均应作防尘处理, 不得起皮或龟裂。
2.5.4 活动地板铺设前应按设计标高及地板布置严格放线, 将支撑部件调整至设计高度。
2.5.6 在活动地板上搬运、安装设备时, 应对地板表面采取防护措施。
2.6.1 施工交接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提供:
2.6.1.2 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
2.6.2 吊顶龙骨与建筑顶板或桁梁相接必须牢固。
2.6.3.1 吊顶板的品种、规格、花饰、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6.3.3 铝合金或其它金属明龙骨安装应牢固、平直, 不得有污染变形现象。
2.6.4.1 隔断墙与建筑结构表面必须相接牢固;
2.6.4.3 铝合金隔断表面应光洁、无腐蚀、色泽一致, 配件及连接件安装应牢固;
2.6.5 铝合金隔断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2.6.5.2 横撑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5mm/2m。
表2.6.7 活动地板铺设允许偏差
内 容
铝地板
1≤0.5≤1.0
相邻边缘高差≤0.5≤1.0
地板不平度≤2.0≤2.0
2.6.8 检验及抽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2.6.8.2 垂直度用2m托线板逐墙检查, 每面墙不少于三处;
2.6.8.4 水平度采用水平与塞尺配合检查, 抽样比例为15%, 但不少于五处。
三 空气调节
3.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空气调节系统施工验收主要包括风管及其部件制作, 空调器、管道和其他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3.2 风管、部件制作及安装
3.2.2 镀锌钢板表面应平整, 无氧化、腐蚀等现象; 风管加工时应避免损坏镀锌层, 损坏处应涂二遍保护漆。
表3.2.3 风管刷漆
刷漆部位及遍数
外表面 醇酸类底漆二遍
非保温风管 铁红底漆二遍前应除去油污和锈斑。
3.2.5 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安装前必须除去内表面的油污和灰尘。
3.2.7 风管与法兰间的连接应严密。法兰密封垫应选用不透气、不产尘、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如橡胶板、闭孔海棉橡胶、压敏密封胶条等)制作。
3.3.1 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内及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静压箱时,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2 在静压箱与各种管道接缝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做到清洁、严密。
3.3.3 电子计算机机房专用空调器安装应竖向垂直、横向水平、牢固稳定。空调器的基础台座应与建筑楼地面牢靠固定, 空调器与金属台座间应垫隔震材料。
3.3.5 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3.5.2 安装在活动地板下时, 应设置在离空调器出风口顺气流方向3m远处气流均匀的地方。
3.3.6.1 风冷冷凝器的四周应留有足够的通风及维修空间。
3.3.6.2 连接空调器与风冷冷凝器之间的管道保温材料, 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耐热聚乙烯管、保温泡沫橡胶管、玻璃纤维管等保温材料。
3.3.7 在安装初、中效过滤器时, 应符合下列条件:
3.3.7.2 防止损坏过滤材料, 并保持清洁。
3.4.1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安装必须不渗、不漏。暗敷的给排水管道宜用焊接连接。
3.4.3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冷热管道的保温应采用难燃材料。保温层应平整、密实, 不得有裂缝、空隙。防潮层应紧贴在保温层上,密闭良好。保护层表面应光滑平整, 不起尘。
3.4.5 安装在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空调器, 其冷凝水排水管应设有存水弯, 其高度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要求, 排水管应有足够坡度。
3.5.1 工程交接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提供:
3.5.1.2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
3.5.2 空调器管道存油弯不得有超出管径1/3的凹陷。
3.5.4 空调器风管材料和制作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3.2.1~3.2.4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和《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规定.
四 电气装置
4.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主要包括供电电源系统、配电装置、自控系统、照明装置、通信设备、接地装置及其配线的安装及验收。
4.2 电气装置
4.2.2 电气接线盒内无残留物, 盖板整齐、严密、紧贴墙面。同类电气设备安装高度应一致。
4.2.4 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 并注明频率、电压等。
4.2.6 空调、消防自控系统或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联锁动作正确。
4.3.1 干线与电源盘、柜应采用压接端子连接。
4.3.3 电源相线、中性线、保护接地线、直流工作地线、各种信号线和通讯线的颜色应各不相同, 并按设计要求编号。
4.4 电气照明装置
4.4.2 嵌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应穿钢管或金属软管, 且留有余量, 并通过绝缘垫圈进入灯具, 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在吊顶板上, 与吊顶明金属龙骨平行。
4.5 接地装置
4.5.2 各类接地装置的安装及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连接正确。
4.5.4 交流电源线路不得与直流工作地线紧贴平行敷设。
4.6.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符合本规范4.1.1~4.5.4的规定。
4.6.2.1 竣工图;
4.6.2.3 安装技术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设备与主要器材的检测记录。
4.6.4 填写验收记录。
5.1 一般规定
5.1.2 消防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标准规范。
5.1.4 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经有关部门确认资格后, 方可施工。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2 火灾探测器和底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2 明装的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房间的门口处;
5.2.3 引入联动控制设备的线路,若经接线盒连接则应用金属软管, 金属软管应与被联动控制设备的接线盒固定。
5.2.4.1 检查自动报警设备, 其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全;
5.2.4.3 火灾报警装置必须通电检查,无故障后方可接入报警系统。
5.3.1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2 管道必须可靠地支撑和固定;
5.3.1.4 阀门等附加负荷的地方应附加支撑;
5.3.1.6 输送二氧化碳灭火药剂管道中三通管件的两个出口安装后应保持水平;
5.3.1.8 管道应良好接地。

[align=center]道直径(mm)[/align]
[align=center]15[/align]
[align=center]25[/align]
[align=center]40[/align]
[align=center]65[/align]
[align=center]100[/align]
[align=center]1.8[/align]
[align=center]2.4[/align]
[align=center]3.4[/align]
[align=center]3.9[/align]
5.3.2 管道安装后、喷嘴安装前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 符合要求后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彻底吹洗。
5.3.4 安装控制操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3.4.2 控制操作装置安装应牢固、平稳, 不得倾斜。
5.3.5.1 储存容器的周围要留有适当的安装调试用空间, 正面操作距离不得小于1.2m;
5.4 施工验收
5.4.1.1 竣工图;
5.4.1.3 调试记录。
5.4.3 应对消防系统进行外观检查, 各部分的尺寸和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安装牢固。
5.4.4.1 储存灭火药剂容器的充装量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3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功能检验;
5.4.4.5 灭火控制程序及各项操作功能、联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4.5 填写验收报告。
6.1 一般规定
6.1.2 对有电磁屏蔽要求的电子计算机机房, 应对其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进行处理, 并预留出各类孔洞。
6.1.4 在装修及进行其他专业施工时, 严禁损坏屏蔽壳体。穿越屏蔽壳体的金属件与壳体的接触处必须焊封。
6.1.6 各种屏蔽壳体安装在建筑楼地面或室内其它表面时, 应安装牢固、绝缘可靠。
6.2.1 按设计施工图将屏蔽壳体骨架与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固定。安装过程中应保证骨架与建筑物间的绝缘。
6.2.2.1 预加工的单元金属板块必须与支撑骨架焊接牢固;
6.2.3 屏蔽壳体焊接现场应保持清洁。
6.2.5 按设计要求对屏蔽壳体表面涂漆, 应均匀、牢固、无遗漏。
6.3.1 屏蔽壳体安装楼地面应平整, 符合设计要求。
6.3.3 屏蔽壳体组装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6.3.3.2 将钢板式组件与紧固件接触处的保护膜揭掉, 并用酒精擦洗干净; 无保护膜时, 其接触处用细砂纸轻轻打磨, 出现金属光泽后再用酒精擦洗干净;
6.3.4 接缝处必须严密, 接触良好。螺钉必须紧固可靠。
6.4 屏蔽门
6.4.2 门框安装时应进行垂直、水平校正, 与壳体门洞处的金属板块或壁板组件进行焊接或紧固必须牢固可靠、无缝隙, 不得变形。当门框与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固定时, 必须做好绝缘。
6.4.4 喷涂漆时应对金属密封接触件进行遮盖, 不得沾污。
6.5.1 安装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2 安装波导风口支架时, 不得破坏壁板; 支架应平直、牢固。
6.5.1.4 观察窗应与窗框镶嵌牢固、严密。窗框与板壁接触面应
6.5.2 安装在壁板组件上的波导风口和观察窗应可靠、平直。
6.5.4 焊口处涂漆应均匀, 无遗漏。
6.6 滤波器
6.6.2 滤波器外壳与屏壳体之间应衬垫软性导电材料, 装接应牢固、可靠。
6.6.4 在接缝处涂漆应均匀无遗漏。
6.7 施工验收
6.7.2 屏蔽效能测试应在屏蔽工程完成后、室内装修前进行。
6.7.3.1 竣工图;
6.7.3.3 安装技术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屏蔽效能测试记录。
七 综合测试
7.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综合测试(屏蔽效能测试除外)应在室内装修完工及空气调节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公共系统试运行后进行。
7.1.3 按照《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和本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选用测试仪器仪表。测试仪器仪表必须通过国家认定的计量机构鉴定,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测试方法, 本规范未规定者按《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规定执行。
7.1.5 综合测试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共
7.1.6 填写综合测试结论表(见附录C的表C.1)。
7.2.1 测试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0.5℃;±3%。
7.3 空气含尘浓度
 
 
7.4 照度
7.4.2 测点, 在工作区内取2~4m间距布置。测点距墙面1m, 距地面0.8m。
7.5.1 测试仪器应为准确度二型以上的声级计(A声级)。
7.6 电磁屏蔽
7.7 接地电阻
7.7.2 测试前必须将设备电源的接地引线切断。
7.8.1 测试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7.8.1.2 频率测试应使用精度0.5级以上的频率表;±10%(满刻度)以内的失真度测量仪。
7.9 风量±2%(满量程)的风速仪或精度一级以上的倾斜式微压计。
7.10 正压
7.10.2 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7.10.2.2 使用补偿式微压计, 接口不应迎着气流方向;
八 工程交接验收
8.1.1 工程交接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8.1.1.2 设备和主要器材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
8.1.1.4 屏蔽机房主要器材和工序的验收报告。
8.1.2.1 隐蔽工程记录;
8.1.2.3 电气装置、空气调节、消防等工程施工验收和试运转记录;
8.1.3 工程交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消防及有关部门参加;
8.2.1 室内装修、电气装置、空气调节、消防和电磁屏蔽等工程完成后, 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
8.2.3 验收分部工程时应填写验收记录。
8.3.1 参加验收的单位在检查各种记录、资料和检验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基础上对施工质量应做出结论, 并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章。
附录A 名词解释
2. 隔断墙: 将电子计算机机房分隔成较小房间的轻质、薄型、不承受载荷而又易于拆除的墙体, 主要指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墙、轻钢龙骨玻璃隔断墙及铝合金玻璃隔断墙等。
1. 表示很严格, 必须这样作不可的词:“必须
反面词采用”。
正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宜
反面词采用”。“可
附录C 结论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项目指标结论实测值指标结论℃)         空气含尘浓度≥0.5μm)         
度最低照度(lx)         噪声(dB)         接地电阻Ω) (Ω) (Ω) 供电电源风总送风量(m3/h) 总回风量(m3/h)         正 压 (Pa)         

单位
单位   
工程验收结论表 表C.2

[align=center]序号[/align][align=center]验收结论[/align]
[align=center]1[/align]
[align=center]2[/align]
[align=center]3[/align]
[align=center]4[/align]
[align=center]5[/align]
[align=center]6[/align]
[align=center]7[/align]
[align=center]8[/align]
[align=center]9[/align]
[align=center]10[/align]
[align=center]工程[/align][align=center]字[/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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